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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深化派驻机构改革 整合人员力量 明确职责权限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9日 10:11:12     

2020年12月2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2版“新闻”栏目刊登《西藏深化派驻机构改革 整合人员力量 明确职责权限》一文。

全文如下

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暨组长任职会议在拉萨召开,通过将职能相近、职责相关、业务相通的被监督单位设立一个综合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把派驻纪检监察组从31个调整为22个,使派驻监督对象进一步聚焦、监督力量进一步优化,推动派驻监督提质增效。

今年以来,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通过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逐步建立起自治区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的领导机制,不断提升派驻监督全覆盖质效。截至目前,自治区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处置问题线索666件次,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10人次。

“自治区纪委监委在相继查处洛松次仁、索朗群佩、王锦河、扎西江措等6名厅级干部后发现,违纪违法行为集中发生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任职期间,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但派驻机构抵近监督的优势却没有发挥出来,实质性的问题线索发现不了。”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不久前,针对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在履职尽责方面暴露出的问题,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发现一些派驻机构在具体工作中存在抓不住重点、张不开嘴、抹不开面子等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个别派驻机构在处置问题线索、查办案件等方面存在查不实、办不好的问题,特别是“后半篇文章”做得不够到位;部分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工作的联系指导不够规范,有的指导过细,从问题线索处置到审查调查再到案件定性处理“一条龙服务”,导致审核批准程序繁杂,有的则比较“粗条”,深入了解情况不够,纸面研判多、实地发现问题少,等等。

“发现问题只是第一步,关键要解决问题。”今年下半年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把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作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试点单位,通过整合人员力量,明确职责权限,优化派驻机构设置,确保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11月初,新的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正式组建,编制由原有的8个增至14个,下设1个综合室、3个纪检监察室共4个内设机构,负责综合监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等4家单位,共14930名监察对象。该纪检监察组进驻以来,围绕监督精准化、办案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等要求开展工作,建立完善责任传导、分工协作、会商通报、闭环监督等6项制度机制,为后续改革提供参考。

“派驻纪检监察组从31个调整为22个,改革后虽然派驻机构数量有所减少,但机构编制增加了。”自治区纪委监委深改办负责人介绍,自治区纪委监委吸纳了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改革试点的经验做法,首次在综合派驻机构设置综合室、监督检查室等内设处室,使得派驻机构内部分工更加科学、职责划分更加明确、协作配合更加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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