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林芝市纪委监委: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处理546人次
来源: 西藏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8日 10:50:59     

“被谈话后,我进行了深刻反省,之前确实认为是小事,不值得小题大做,经过组织教育提醒,我才发现自己已经在违纪边缘了。今后,我会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严格遵规守纪,努力认真工作......”年初,林芝市委统战部某干部因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被市纪委监委谈话提醒后说道。

2021年以来,林芝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挺纪在前,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准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在抓好惩治少数的同时,抓实对大多数的日常监督和提醒,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

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林芝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巡察监督利剑作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开展监督检查,既做好常态化的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又抓住关键节点教育约束,早教育、常提醒,综合运用集体约谈、个别提醒、诫勉谈话等方式,对违规违纪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厘清问题脉络,指出“病情”原因,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把踩到纪律红线边缘的党员干部拉回正轨,达到治小病于未萌,实现“防治未病”效果。截至目前,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18人次,占比77%。

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基础上,林芝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着眼于综合把握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既勤于培树,更勇于“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对存在违纪问题的,依规依纪、恰当运用党纪处分等方式及时处理,防止一般违纪发展成严重违纪,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祸患,“小毛病”拖成“大问题”。截至目前,林芝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二、三种形态处理110人次,占比20%。

与此同时,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依规依纪依法用好第四种形态,坚决查处严重违纪违法的“极少数”,使前三种形态更有威慑力,以严厉惩治极少数来教育警醒大多数,释放出监督执纪越往后越严的信号,在党员干部心中牢牢筑起“不敢”的防线。截至目前,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8人次,占比3%,其中,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2人。

“‘四种形态’贯通规、纪、法,着眼‘标本兼治’,连接‘不敢’‘不能’‘不想’,林芝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依规依纪依法用好‘四种形态’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切实发挥教育警醒、惩戒挽救、惩治震慑功能,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林芝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林芝市纪委监委 李迪/责任编辑 次旦白珍)

 

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藏ICP备14000034号-1

藏公网安备 54010202000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