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阿里地区:召开各县委书记、地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
来源: 西藏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8日 15:53:42     

近日,阿里地区召开各县委书记、地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深化思想认识,发挥好带头、带领、带动作用,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责任负责到底。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委和群众监督,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标杆和榜样。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按照地委的统筹安排,强化“一把手”监督,努力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协同联动,做深做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带头落实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要强化党内监督,切实增强监督意识,正确对待监督,努力营造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主动监督的良好氛围,不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做好为民服务工作,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绝不姑息。要从严正风肃纪,持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政治生活,充分发挥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在管党治党方面的重要作用,真正使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落到实处、发挥作用。要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新标准、新要求,做到廉洁自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建立保障措施,形成上下贯通、逐级负责、全面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监督问责,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阿里地区纪委监委/责任编辑 次旦白珍)

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藏ICP备14000034号-1

藏公网安备 54010202000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