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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九届区党委第九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西藏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16:37:28     


根据区党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20日至12月10日,九届区党委第九轮巡视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2021年1月6日,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向区高级法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主要做法

区高级法院党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高度出发,本着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性锤炼、补齐工作短板、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抓手,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人、牵头部门、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整改时限,扎实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一是及时研究部署。于1月13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反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吴英杰书记相关工作要求,就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提出总体要求;截至目前,共召开党组会、党组专题会、审委会、主审法官会议、院长办公会、院长专题会14次,研究巡视整改具体事项;召开机关干警大会,就全面推进巡视整改提出要求;召开院党组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对照各自职责,全面认领整改任务。二是制定整改方案。院党组对照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正文提出的4个方面14条问题以及补充问题7条、选人用人专项检查6个方面12条问题、意识形态专项检查4个方面8条问题(合并6条重复问题,最终确定35条具体问题),逐项细化76项整改措施,并成立由院党组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所有整改任务均由索达同志为责任领导,由牵头部门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并根据整改内容、措施的实际情况确定配合部门、整改时限,形成《中共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按照区纪委监委、区党委组织部、区党委巡视办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三是注重统筹结合。一方面,与中央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相结合,由院党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负责中央第十巡视组、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并将区党委、区巡视整改办相关工作要求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类似问题一并整改、一体推进、整体报结。另一方面,与本职工作相结合,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入查摆影响工作质效的类似问题,一并纳入整改范畴,巩固拓展整改工作成效。四是强化督促检查。院党组书记带头在党组会、党组民主生活会、院整改领导小组会议上主动认领、承担领导责任,责令办公室、政治部、行装处、法警总队在党组会上针对相关具体问题作出检讨,并由分管院领导进行谈话提醒。院整改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会议5次,专题听取各项任务牵头部门整改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和整改工作报告、后续落实措施等,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院整改办对所有76项整改措施进行台账式管理,并对照反馈意见对报结整改事项佐证材料进行逐项核对无误后,由分管、代管院领导及院整改办、驻院纪检监察组、院整改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结销号。五是加强沟通协调。在抓好自身问题整改的同时,针对反馈意见中需要区直有关单位配合支持的整改任务,及时向区党委组织部、区党委政法委、区扫黑办、区司改办等有关部门呈送专项请示,推动相关问题解决。六是全程接受监督。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全程置于驻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之下,驻院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整改领导小组会议,整改方案、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整改办有关文件等全部抄送驻院纪检监察组,所有牵头部门报结事项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签批同意后方能报结销号。

二、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共反馈了4个方面重点问题,提出了5条意见建议,通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以上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成,健全完善12项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党委重要部署的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职责使命、落实巡视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的工作措施进一步落细落实,工作中存在的落差、压差、偏差、反差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四件大事”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重要部署有落差,政治执行力和实践转化力体现不到位”方面

1.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区党委重要部署不断深入。一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院党组、机关各部门、全体党员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区法院教育培训的第一课、必修课,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第一季度共按照区党委统一安排参加区直机关集体学习2次、组织机关各支部集中交流研讨1次、专家辅导1次、主要领导讲专题党课1次,各支部分别组织专题研讨4次。二是组织对近年来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进行集中梳理,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呈报区党委政法委。制定2021年度法治宣传工作计划,下发《民法典》宣讲工作通知,在自媒体平台开设《民法典》宣传专栏,截至目前共计发布各类宣传报道110余篇。三是印发《中共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报备事项清单》,明确请示事项24类36件、报告事项21类40件、报备事项6件,逐项明确文件依据、责任部门、任务要求、完成时限,并按规定向区党委办公厅报备。

2.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第六次、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一是研究制定《中共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区党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推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明确8个方面25项服务保障措施,并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机关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大与最高人民法院汇报衔接力度,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对口援藏工作的意见》,明确全国法院系统3个方面20项对口援藏新举措。三是在自媒体平台开辟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宣传专栏,截至目前,共发布宣传报道29篇。

3.狠抓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一是报请区党委、党委政法委批准,召开全区中级法院院长会议,全面总结2020年法院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就2021年各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二是强化审判监督管理,从严把握延长审限审批标准,把超审限特别是长期未结案件作为法官绩效考核的负面评价依据,并制定出台结案管理办法,强化对结案工作的监督管理。2020年机关绩效考核中,对低于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的每个百分点扣0.2分,共对未达平均值的15名法官扣除绩效考核分数1.11分至4.62分。2020年度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全国法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久压不决案件情况,西藏法院数量最少。2021年第一季度,机关综合结案率同比上升20.57个百分点。三是将院庭长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季度审判运行态势分析范围,督促院庭长自觉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各中院结合各自实际细化法官及辅助人员权责清单,目前6个中院已完成权责清单制定工作。四是认真落实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关于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实施意见》,在拉萨中院试点“集约化”办案、辅助性事务外包等工作模式,将执行集约化办案、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智慧执行系统应用等作为全区法院执行业务培训班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提升执行干警能力素质。五是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办理过程中,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结合反分裂形势和法院实际,确保在当地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2021年第一季度,共向最高人民法院、区党委政法委报送请示10件。六是根据机关各部门工作实际,确定2021年度理论研究、调研工作选题,明确撰稿人、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限,进一步强化理论研究对具体实践的指导和引领作用。七是在巡审处派驻审判团队、执行团队,审判团队负责当事人一方在区外或因身体素质等原因确无法进藏参加诉讼的案件审理;执行团队负责本院受理的被执行人、被执行标的在区外的案件执行,并协助各中级、基层法院办理以上类型案件。2020年以来,巡审处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3件、结案38件,结案率88.37%,协助中级、基层法院办理送达等事项2件;执行团队承办本院执行案件2件,协助中级、基层法院办理执行案件85件,全部办结。八是科学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其中通麦教学点拟举办培训班5期,计划培训150人次。

4.依法惩治犯罪,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一是与区扫黑办、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厅联合制定《西藏自治区涉黑涉恶案件财产线索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藏扫黑办〔2021〕4号),进一步明确案件办理过程中财产线索处置工作要求,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全区法院“黑财清底”工作的督促指导,提升“打财断血”工作成效。2020年全区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财产执行案件27件,执结26件,到位率45.27%;2021年第一季度,全区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1件,执结5件。三是年度全区法院法治宣传计划,明确年度法治宣传指导思想、工作机制,并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对象明确重点宣传内容。在青少年普法工作务实研讨会、法律专家普法研讨会上,全面汇报近年来全区法院相关领域法治宣传工作做法以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工作的意见建议。

5.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是向区党委组织部呈报《关于协调解决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有关事项的请示》,就推动解决工勤人员占用政法专项编制、任职回避人员交流任职以及择优选升等问题进行专项请示。目前,全区法院工勤人员占用专项编制问题区编办正在推进解决落实中;全区法院一级、二级高级法官职数已核定(区高级法院一级高级法官4名、二级高级法官12名;各中院一级、二级高级法官30名,其中一级高级法官不超过9名);区高级法院一级、二级高级法官套转工作已完成;中级法院择优选升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相关部门正在呈报审批中。二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要求,全区法院党委领导下的多元解纷等10项机制及万人成讼率等13项规则全部制定完成,并上传至全国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平台。三是《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规范(试行)》已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定,并印发全区法院执行。

6.强化审判执行业务重大风险防范。一是先后向区党委政法委呈报《关于加强和规范涉诉信访终结事项移交工作的请示》《关于确定信访人祝某某信访一案协调稳控责任单位的请示》,加大涉诉信访案件特别是终结案件移交工作。目前,28件信访终结案件中,已移交并确定稳控单位27件,祝某某信访一案区党委政法委回复明确:(1)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对应关系,由阿里地委政法委带领阿里中院、公安处等部门协调成都市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确定属地稳控单位;(2)由区高级法院、阿里中院继续做好法律释明乏力使命、人文关怀等工作,加强联系,及时掌握思想和动态。就《西藏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落实部门和地区责任解决当前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提出意见建议,该方案已明确由区党委政法委牵头制定全区统一的涉法涉诉终结信访案件的移交机制。二是召开2021年度院党组第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总结过去一年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度重点任务,调整充实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机制。目前,意识形态年度工作计划、全区法院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机制已印发,并将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要求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学习计划。

7.加强司法警用装备使用管理。一是责令司法警察总队就枪械弹药管理保养不规范问题向院党组作出深刻检讨,由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直接责任人在支部会议上作出检讨,深挖主观上不重视、措施上不到位等问题根源。二是组织对所有警用器械进行全面清点,并健全定期保养、出入库登记等相关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全区法院枪支弹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枪支弹药使用管理工作。

8.进一步规范国家法官学院西藏分院财务管理工作。一是国家法官学院西藏分院已明确增加1名兼职出纳人员,确保相关工作始终有人抓、有人管;二是行装处指定专人对国家法官学院西藏分院财务工作进行监管,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推动提升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压差,政治使命感和形势紧迫感体现不强烈”方面

9.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向全体院领导、机关各部门发送工作提醒,全体班子成员根据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部署要求,及时召开分管、代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二是调整院领导工作分工安排,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只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分管机关其他工作;向区司改领导小组呈送《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法官惩戒委员会副主任的请示》,就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担任全区法院惩戒委员会副主任有关事宜作出详细说明,并提出更换人选的意见建议,现已批复同意。三是在驻院纪检监察组指导下,制定出台《关于问题线索受理调查职责划分的意见》,并进一步细化机关纪委、法官惩戒办工作职责;组织驻院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法官惩戒办以及办公室、信访处等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印发《问题线索受理移送程序细则》,进一步细化涉诉信访事项办理等工作中发现干警违纪违法线索的移交流程,全力推进机关纪委工作实质化运行。

10.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2017年以来曾出现5年不立案的问题”再次核查,该问题发生于吉隆县法院,且已于2017年4月6日立案,同年4月18日作出判决,判决义务已自动履行完毕;区高级法院已于2018年2月对问题进行查处,给予相关人员行政记过处分。由院立案庭组织各中院对全区法院是否存在拒不立案、限制立案等现象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类似情况。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就全面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管理等各个环节司法作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二是机关党委按月向机关各支部下发重点学习内容,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相关警示通报等纳入支部学习内容;下发工作提醒,要求各支部纪检委员、廉政监督员定期组织本支部干警开展谈心谈话,对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督促改正。第一季度各支部均已开展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三是于2月4日召开个人事项报告填报专题培训会,向填报对象逐项释明填报要求,起草《致全院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家属的一封信》,与区党委组织部《致全区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家属的一封信》一并印发填报干警,再次重申填报纪律要求以及瞒报漏报的严重后果,引导干警如实填报个人事项。四是主动向区财政厅汇报反映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按照要求运用“零基预算”理念,科学编制2021年度预算并细化支出款项。区财政厅在下达2021年度预算批复中明确“因无法预见的临时性或特殊事项需增加支出的,原则上通过机动经费或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解决”,从源头上解决个别事项支出没有预算保障,只能调剂的问题。五是组织人员对巡审处挂账11.82万元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属于出差报销范围的,及时补齐相关手续予以核销;其余部分由干警个人缴纳相关费用。目前所有挂账资金已全部完成核销任务,并要求巡审处严格落实机关财务保障和出差报备制度,定期组织清查,做到及时清理及时核销。六是国家法官学院西藏分院聘请西藏有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员杨英民代理2021年度会计核算、原始凭证核查、财务合规、内部控制等相关事宜,行装处指定财务科扎西卓玛同志对国家法官学院西藏分院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推进内部管理规范化。

11.持续深入纠治“四风”。一是向机关各部门下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机关内部各类会议提出要求,明确除审委会遇有案件及时研究外,党组会、审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重申需提交党组会、审委会讨论的事项,应当由分管院领导通过召开专题会研究等方式做好会前准备和后续落实工作,提高会议决策效率。2021年第一季度共召开党组会4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0次。二是针对2017年以来驻村队员报销轮休差旅费问题,组织对照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确定的年度报销限额规定,对所有144人48.6万元轮休差旅费报销金额、原始票据及审批流程等进行全面核查,与驻村工作队队长或相关负责同志面谈,并要求各驻村工作队就报销情况进行自查并签署承诺书。经过核查和各工作队自查,未发现虚报冒领问题,但发现10人次1269.5元超限额报销情况,已全部收回。三是购买御寒衣帽、食品共计支出37.9万元的问题,全面核对御寒衣帽、食品发放人员名单,全部收回相关费用,并明确今后在驻村工作保障方面,除自治区明确纳入保障范围内的物资,机关不再另行购买、配发保障物资。四是于4月1日召开驻村工作专题会,部署年度驻村工作重点,重申驻村工作纪律和驻村工作队、机关有关部门审核把关职责,组织梳理汇总包括驻村生活补助发放、轮休差旅费报销等相关工作要求在内的应知应会纪律手册,于会上印发各驻村工作队学习掌握。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偏差,班子战斗力和党建引领力体现不强劲”方面

12.全面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一是聚焦发挥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向全体院领导、机关各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内部各类会议的通知,就严格执行会议参会人数、末位表态等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对党组会、党组专题会、院长办公会、院长专题会、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等各类会议之间的职责以及讨论研究事项范围进一步细化,明确党组会决策,院长办公会及其他专题会议提前研究方案、事后研究具体落实举措的职能定位,切实理清党务、审务、政务事项研究决策、推动落实之间的关系。二是按照区纪委机关、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20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藏组发〔2020〕271号)要求,及时制定会议方案,班子及成员聚焦学习工作实际,在认真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谈心交心的基础上,对照巡视反馈问题和经责审计反馈问题,认真撰写党组班子和成员对照检查材料,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由党组书记牵头起草、集体研究通过,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由党组书记审核后,报请区纪委监委、区党委组织部审定,经过反复修改,力求做到把准脉、像自己、有深度、触灵魂。在做好充分准备后,报请区纪委监委、区党委组织部、区党委巡视办同意,于2月3日召开区高级法院党组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区纪委监委、区党委政法委、区党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派员到会指导,会后按照规定将会议相关资料呈报区纪委监委、区党委政法委、区党委组织部、区党委巡视办及区直机关工委。

13.着力强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研究制定案件评查规定,推动将裁判文书云体检和案件评查系统等纳入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以信息技术深度运用,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提升。二是2020年度完成12名区直公开遴选人员招录、4名特殊人才引进和4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队伍力量进一步充实。三是对2017年以来干部选任、晋级前少后多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因2019年6月新公务员法修改实施后,法官晋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全面启动,这两年大多数人员为按规定晋级(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和公务员职级)人员,客观上造成了数量上超过2017年、2018年的现象。组织对机关干警民族、性别、学历、年龄等构成进行整体分析,为提升今后选人用人工作的规划性、科学性、均衡性奠定基础。

14.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一是院党组于3月1日召开机关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听取院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过去一年工作情况汇报和今年重点工作计划、巡视反馈意见党建方面任务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调整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事宜,就进一步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等作出全面部署。二是向班子成员、各支部发送工作提醒,提醒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支部活动等,明确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所在支部活动。第一季度院领导共计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集体学习等活动25人次。三是印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年度工作计划(藏高法机党〔2021〕6号),定期组织对机关各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出不足、督促整改。第一季度机关党委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业务庭室12个支部进行检查,共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条(均为共性问题)。

15.切实解决任职回避问题。一是就巡视发现的2名干警存在任职回避问题,向区党委组织部呈报专项请示,先后3次主动与区直相关单位沟通协调,提出调整工作岗位、交流任职的相关建议。二是对全院干警是否存在其他任职回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经摸排机关另有12名干警存在夫妻关系,但不存在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

16.切实加强退休人员工作。一是于2月7日召开座谈会,向离退休老干部传达学习吴英杰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批示精神,通报过去一年法院工作情况,面对面征求意见建议,并就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充分发挥老干部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为推动司法审判事业赓续前行建言献策等提出要求。二是报请区直机关工委批准,在卓吉佳苑退休区增设一个老干部支部(第28支部),并配套建设老干部活动室。目前,支部增设工作已完成,活动室选址、筹措资金及初步设计等工作已完成,待批复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

17.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始终坚持把干警日常工作质效、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警德能勤绩廉的重要标尺,大力选拔任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2020年区高级法院党组对年龄较大、身体状况较差,履职能力不强的干警免去职务11人,92名符合晋升法官等级和公务员职级考察对象中提任实职24人、晋升等级62人,其余6人因日常工作表现等原因未予提任或晋级。

(四)“落实巡视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有反差,对党忠诚心和事业责任心体现不充分”方面

18.持续推进相关问题整改。一是对上轮巡视反馈、审计等尚未整改到位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回头看,并组织对机关各支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经过“回头看”回头看和全面核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未完成整改任务1项,《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规范(试行)》已经制定出台;在核查中发现第十七支部(办公室)增设档案库房整改任务,因拟增设库房用于电子档案建设相关工作,未能及时完成整改,现已启动库房改造及相关设备配备工作。二是针对预算执行不严格、经费管理不规范、大额现金支出3个问题,按照区财政厅要求在编制2021年度预算时,调整编报方式、整合相关项目经费科目,从源头上防范预算执行不严格、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发生;在实际操作中,由财务人员在报销审批单上备注经费支出科目,避免指标混用现象;加大报销审查力度,确保除特殊情况确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外,均不得以现金结算,坚决压缩现金支出数额。2021年第一季度现金支出同比下降67.6%。三是对机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审计(该项工作于2019年底启动),待区财政厅资产管理部门对清查报告作出批复后,及时调整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确保准确无误。组织开发“高院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经多次调试、修改,现已正式上线运行。四是完成个人长期拖欠公款清理工作,并按照区财政厅、审计厅、发改委《关于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工作的通知》(藏财监〔2019〕252号)要求,完成对39个非常规项目往来资金790.7万元的全面核查工作。五是针对纳入公务卡管理不彻底的问题,对公务卡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梳理。目前,除部分干警工作中确实无使用公务卡需求、确实不会使用公务卡(均签订个人承诺书)外,所有未办理公务卡人员均已统一向银行提交公务卡办理申请。六是针对雁石坪法庭建设滞后问题,再次向那曲市政府发送《关于协助做好安多县雁石坪中心人民法庭项目建设工作的函》。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招标工作,待停工期过后立即开工建设,预计年底前建成。七是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跨区案件巡审协调处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藏高法组〔2021〕66号)要求,强化巡审处审判团队、执行团队人员保障,充分发挥巡审处在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方面的优势作用,预计全年办理民事案件60件、执行(含协助)案件200件以上。八是在严格落实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关于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实施意见》的同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协调运行工作的通知》,在内部形成攻克执行难的整体合力;在全区法院部署开展“执行大会战”专项活动,全力提高执结率、到位率,确保各项核心指标高水平运行。2021年第一季度,全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986件、执结2917件、执结标的额15943.57万元,同比分别上升73.44%、63.33%、6.15%。九是向区司改办呈送《关于2021年度需统筹协调解决的重点改革事项的请示》,就建立健全多元解纷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财物统管改革、健全人员分类管理后各项机制等五个方面需要区直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的改革事项进行专项请示。

19.全力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一是以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治标准要更高、党性要求要更严、组织纪律性要更强”专题教育为抓手,持续深化整改期内取得阶段性成效、仍需长期坚持的相关事项整改工作。二是坚持举一反三,对与反馈意见有关联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摸排,一并纳入整改范畴。如,在推动党组层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到位的同时,对各支部检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1件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立即做出整改。三是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治已病”与“防未病”相结合,针对反馈意见中具体问题反映出的日常管理漏洞,通过健全工作机制、下发通知重申工作要求等方式,充分发挥制度机制的刚性约束作用。整改期间,共计修订出台相关制度机制12项,就规范有关工作下发通知5份,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

三、下一步打算

虽然目前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基本到位,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个别整改任务仍需继续跟进,大部分事项需长期坚持,已制定出台的工作机制有的仍在试行阶段等等。下一步,区高级法院党组将以此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践检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续做好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一是坚持把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与中央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相结合,认真对照区党委、区巡视整改办和各专项组工作要求,以推进中央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务、审务、政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二是坚持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治标准要更高、党性要求要更严、组织纪律性要更强”专题教育相结合,持续抓好需要长期坚持事项的整改工作,不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三是坚持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与主责主业相结合,深挖影响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关键性、基础性问题,及时梳理分析工作机制试行中的问题不足,加以完善,并强化对制度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长效长治。四是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巡视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按照区纪委监委、区党委组织部、区党委巡视办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做好巡视整改情况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区高级法院党组整改工作的监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13322597022;邮编0891-6288815;电子邮箱xtg326@163.com。

 

 

中共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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