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精选> 自治区信息>
持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来源: 新西藏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6日 19:29:35     

2026年1月16日,《新西藏》刊发了题为《持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稿件。全文如下:

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责任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视察时强调,要时刻紧绷党的自我革命这根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在学深悟透、宣传宣讲、贯彻落实上下功夫。自治区纪委监委及时把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层层压实、一贯到底列入今后重点工作作出安排、提出要求。

不断增强管党治党意识,以更大决心、更大气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西藏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当前,身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关键时期,摆在我们面前的是更加艰巨繁重的任务,是绕不开、躲不过的各种风险挑战。如何把“四件大事”“四个创建”的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如何确保党始终成为西藏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回答好这些重大课题,关键就是要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紧紧抓住“责任”二字,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我革命的鲜明特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不断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开创性成就。深刻洞察多年来管党治党的历史经验,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针对当前管党治党存在的温差、落差、偏差,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进一步到位”的重要要求,并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这些重要论述凸显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对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高度重视,释放了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新时代以来,自治区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没有任何特殊性的思想,以自我革命的高度自觉,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夯实了党在西藏的执政根基。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考验依然现实存在。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腐败存量尚未清除,增量还在持续发生,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强调必须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从我区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发现的问题来看,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主体责任方面,有的党委(党组)管党治党搞形式、走流程,削弱党的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方面,有的“一把手”弃守职责、对一些明显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违规干预插手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有的“一把手”带头搞腐败,带坏班子、搞乱风纪,上行下效引发一连串腐败。“一岗双责”方面,有的班子成员当“局外人”“旁观者”,对分管领域、部门和联系地区监督管理失责,只抓业务不抓党建,甚至不懂不会做党建工作。监督责任方面,有的政治监督不够有力,日常监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监管责任方面,有的认为管党治党是党委、纪委的事,存在监管缺失缺位、管党治党乏力问题,等等。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在自治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会上提出“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是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要求的细化深化,也是有效应对当前形势任务、推进西藏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举措。

责任落到实处,全面从严治党才能实打实、硬碰硬,为推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今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一年。面对艰巨繁重任务和各种风险挑战,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管党治党意识,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确保党始终成为西藏各项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始终以“两个责任”抓纲带目,持续巩固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责任,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地方和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局面如何,关键在于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否尽到了责任。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主动抓、主动管,纪委要履行好专责监督,聚焦主责、干好主业,各责任主体都要知责、担责、履责,以刀刃向内的政治勇气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管党有方、治党有力、建党有效。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主体责任是基础、监督责任是保障。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反过来,没有纪委的监督,主体责任就难以抓住抓牢。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自觉把落实“两个责任”放到管党治党全局中思考、谋划、部署、落实,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各项责任同向发力,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

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党组)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火车头”。如果党委(党组)放弃责任、不管不问,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定不移扛牢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定期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研究具体举措,不断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要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从点滴严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常态长效。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把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在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敢于交锋,对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敢于亮剑,以担当尽责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得住抓不住,关键在书记。党委书记要以爱党、忧党、护党、兴党的政治忠诚,坚决扛起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把责任层层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级党组织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和推动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管业务必须先管风纪、管党建,切实把严的氛围营造起来、把正的风气树立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必须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协助党委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一贯到底。要把握好监督和保障的关系,既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也对其履职尽责予以大力支持。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领域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将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抄送至分管该领域的领导班子成员,协助其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深化整改整治。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确保监督不缺位不越位、不虚化泛化,实现与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贯通联动,推动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注重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要优化责任落实考评机制,对失职失责精准科学问责。问责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出了问题,就要追究相关责任。

新时代以来,自治区党委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对失职失责的严肃精准追责问责,以责任主体到位、责任要求到位、考核问责到位,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刚性约束,针对群众举报、巡视巡察、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督促开展专项治理为抓手,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为各责任主体履行责任搭建平台。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查明属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没有问责,责任就容易落空。问责的最终目的不是处理多少人,而是要通过问责督促干部担当尽责。要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优化责任落实考核评价制度,实现层层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检查、有追责,推动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规范有效执行。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要坚持重在日常、管在经常,将责任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绩效考核、评先选优、责任追究等挂钩。对疏于监督管理甚至放任、包庇、纵容,致使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既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实事求是、精准规范是用好问责利器的关键。要紧盯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特别是总书记在西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对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加重基层负担、权力观政绩观错位扭曲等问题严肃问责。要准确区分问责情形,规范问责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处理恰当。特别是要把失责的“板子”打在具体人身上,深刻认识无论是强调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是监管责任,落脚点都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都是事关完成党执政使命和厚植党执政基础的政治责任,切实分清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的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督促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切实履行问责职责。既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积极研究问责现状,查处存在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并提出建议;又督促同级党的工作机关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问责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精准规范实施问责,倒逼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严防问责不力、问责泛化、“求快不求准”等问题。

问责的目的,是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工作落实。要统筹好追责问责和容错纠错工作,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在精准规范追责问责的同时,注重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开展问责激励谈心谈话,做实问责“后半篇文章”,推动问责效果从“惩戒警示”向“激发担当”延伸,引导被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重拾干事信心,真正将责任意识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实际行动。

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藏ICP备14000034号-1

藏公网安备 54010202000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