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2995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119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3412件,其中谈话函询1029件次。立案816件,其中立案区管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116人、乡科级干部253人;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46人。处分830人,其中党纪处分718人、政务处分266人;处分地厅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97人,乡科级干部251人,一般干部61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412人。

图1: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图
2023年上半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311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2258人次,占总人次的72.6%;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649人次,占20.9%;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94人次,占3.0%;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09人次,占3.5%。

图2: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占比图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立案行贿人员32人,移送检察机关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