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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通报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西藏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3日 10:57:27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持续营造不敢、知止氛围,近日,自治区纪委通报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拉萨市尼木县普松乡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曲水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拉巴长期滞留农牧民引导性培训资金、伪造误工补贴兑现表应付县委巡察组等问题。2015年10月至2019年5月,拉巴未将曲水村2万元农牧民引导性培训资金存入村委会账户,由自己私自保管;2019年5月,拉巴向县委巡察组提供了伪造的《雕刻培训误工补贴兑现表》,作为2万元培训资金使用情况应付检查。2020年5月,拉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林芝市墨脱县帮辛乡帮辛村党支部原第一书记旦巴平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旦巴平措以方便取款为由,要求帮辛乡财务人员将帮辛村安居工程、养鸡场等项目款,共计603.11万元转存其个人银行账户,并将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0.1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2015年11月,旦巴平措在负责实施帮辛村2014年枇杷造林项目时,挪用项目款1.19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等开支。2020年4月,旦巴平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昌都市卡若区嘎玛乡查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嘎措优亲厚友问题。2019年至2020年,嘎措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在未组织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和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的情况下,私自将护林员岗位转给其儿媳曲某,导致曲某违规领取补助1万元;违规让其儿子次某代替泽某履行护林员职责,并领取补助2.16万元。2020年8月,嘎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阿里地区噶尔县门士乡农牧干事潘多履职不力致使错拨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8年,潘多负责统计门士乡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人员数据,期间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享受对象范围把握不准,统计数据不精准,导致38名国家公职人员、国企工作人员和19名去世农牧民纳入领取草补资金人员范围内,错拨草补资金9.31万余元。2020年8月,潘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错拨草补资金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2020年10月15日,我区宣布74个贫困县(区)实现摘帽,6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标志着我区脱贫攻坚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起点。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统一思想,深刻领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上下大功夫,认真总结脱贫攻坚过程中形成的好机制、好做法、好经验,复制推广固化到乡村振兴中;强化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发展壮大扶贫产业,不断增强各地区发展后劲和内生动力,提高脱贫质效,让脱贫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政治监督职责定位,紧跟脱贫攻坚新形势,围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方面加强调研、靠前监督;要紧盯脱贫摘帽后贫困地区盲目建设“脱贫纪念展馆”等出现的新问题,强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以纪念脱贫攻坚成果为名建馆办展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要注重举一反三,增强工作主动性,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精准监督,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切实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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