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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立地市委巡察制度的意见
来源: 西藏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 11:27:4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强化各级党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相关精神,借鉴巡视工作经验,现就建立地市委巡察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地市委巡察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党内监督、从严管党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责任。建立地市委巡察制度,是适应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地市职能优势,强化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巡视监督全覆盖,层层传导压力,构建区地(市)两级巡视巡察监督体系的组织和制度保证;是推动基层基础建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纪律和作风建设常态化,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地市委巡察制度,也是对巡视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的提升、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地市委巡察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地市委巡察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地市委巡察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工作新格局,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二)工作原则。地市委巡察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地市委组织实施。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地市委巡察工作的领导,对重大事项统一部署,统一督查督办,实现区地(市)巡视巡察工作上下联动。

2.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格在党章、巡视工作条例和区党委规定范围内进行,坚持从基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3.聚焦问题,注重实效。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着力发现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约法十章”、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政治、经济、社会、法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4.发扬民主,依靠群众。把群众路线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充分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支持和参与,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着力增强巡察监督的力度、广度和深度。

三、地市委巡察的对象范围、主要任务和方式方法

(一)巡察对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地市委巡察到县、延伸到乡的思路,确定巡察对象范围主要是:

1.地市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行署)部门、人民团体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级机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2.地市人大办公室(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协办公室(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地市法院、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3.地市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4.县(区)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区)法院、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区)政府部门、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区)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5.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村(居)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

6.地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任务。全面落实“四个着力”要求,把遵守政治纪律、执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聚焦中心、突出重点、区分层次确定巡察任务,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1.是否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决策部署、令行禁止,有无发表或传播同中央和区党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策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

2.是否坚持五湖四海、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

3.是否在与十四世达赖集团斗争中尽得好职责、站得稳立场、守得住信仰;

4.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5.是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6.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7.是否存在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拉帮结派、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

8.对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9.地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三)巡察方法。地市委巡察工作要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常专结合、以专为主的方式,机动灵活、务实高效地开展。对一个单位的常规巡察时间一般掌握在一个月以内,专项巡察时间灵活掌握。在巡察方法上,充分借鉴运用巡视工作方法,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的新措施、新方法。

四、地市委巡察工作的组织架构及职能

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地市巡察工作的领导,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地市委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地市委要参照区党委巡视机构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本级巡察机构,并按照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的原则,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在本地市编制总盘子内调剂解决好人员编制。

(一)成立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组织部长担任,纪委、组织部各1名有关领导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对本地区巡察工作实施全面领导,对同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成立地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地市委巡察办为地市委工作部门,是同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纪委。巡察办规格为正处级,主要承担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成立地市委巡察组。地市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向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设组长、副组长、巡察专员和其他职位,巡察专员为领导职务。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巡察组组长采取专兼结合配备,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巡察组专职人员从优秀干部中选配,兼职人员从巡察专业人才库中选调。

(四)建立巡察组组长库。巡察组组长库面向地市、县选拔原则性强、素质过硬、熟悉基层工作、具有相应工作经历、善于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的同志组成。兼职的巡察组组长,组织关系和后勤保障保留在原单位。

(五)建立巡察人才库。巡察人才库面向纪检机关和组织、检察、审计、财税、国土、发改、建设、交通、水利、农牧、卫生、公安等部门,遴选优秀工作人员。

五、地市委巡察工作基本制度和机制

(一)建立巡视巡察工作联动的制度机制。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的延伸和拓展,巡察情况要及时上报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对于全局性或某一领域、区域存在的重大问题,区党委巡视机构可以统一部署行动,上下配合,优势互补。对巡视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移交事项,相关地市委巡察机构应建立台账限时督办,跟踪了解,及时报告,同时配合做好巡视工作。区党委巡视办定期组织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加强日常工作经验交流。

(二)建立地市委定期研究巡察工作、七人小组和领导小组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的制度机制。地(市)委员会(常委会)原则上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巡察工作;地市委七人小组要及时听取领导小组每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领导小组要在每轮集中巡察结束一周内,听取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地市委书记听取汇报时的讲话、汇报材料、会议纪要,要报区党委巡视办备案。

(三)建立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巡察全覆盖的制度机制。每届任期内,地市委对其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至少巡察一遍,实现巡察全覆盖。年度具体巡察轮次及方式根据需要确定。

(四)健全和完善执纪执法监督机关和部门在巡察进驻前提供信息的制度机制。巡察组开展集中巡察前,巡察办要商请相关机关和部门提出应由其提供的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相关情况、反映和举报信息清单,相关承办单位应按要求提供。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组长可直接同同级纪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约谈会商,深入了解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

(五)建立健全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分类处置的制度机制。对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纪律检查机关;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组织部门;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事项,巡察办要建立台账,加强跟踪督办。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地市委巡察办要分别将巡察中发现的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后备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上报区党委巡视办备案。

(六)建立同级纪委、组织部善加运用巡察成果的制度机制。巡察要与查办案件无缝对接,与干部工作有序衔接。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察移交的问题或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察办,确保件件有着落。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建立加强巡察干部管理的制度机制。要参照巡视干部管理办法对巡察干部的选配任用、轮岗交流、培训考核、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对巡察干部的管理监督。用于巡察机构的人员编制,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照顾性安排。巡察机构人员任职需向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报备。

六、加强对建立地市委巡察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区党委统一领导下,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区党委巡视办统筹协调,各地市委具体落实,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保障工作落实。

(一)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主导作用。在建立巡察制度、形成全区巡视巡察联动格局中,对地市委巡察机构发挥好指导作用。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工作;要加强区党委巡视办工作力量,抓好统筹协调。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编办要认真研究解决巡察机构在组建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各项工作落实好。

(二)地市委要严格巡察工作责任体系。地市委要及时研究制订符合地方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贯彻区党委决策。加强领导要定责,组织实施要履责,成果运用要督责,整改落实要尽责,失职渎职要问责。特别是要强化党委抓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察组组长是巡察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单位党委书记是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等问题,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各级党组织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强化一盘棋意识,深刻领会自治区党委决策的重大意义,自觉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力量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做到健全组织快、建章立制快、展开工作快、取得实效快,积极探索既明确分工、又相互配合的工作运转机制,尽快形成巡视巡察工作上下联动格局。地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恪守党性,严明党纪,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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