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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斗争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一种美德
来源: 西藏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4日 15:58:39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坚持敢于斗争”总结为一条重要历史经验,揭示了百年大党风华正茂的基因密码,体现了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高度自觉。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是百年大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宝贵经验,纪检监察机关因党而生、为党而战,在新时代进行伟大斗争的过程中,纪检监察干部要把“两个确立”真正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发扬敢于斗争的美德,对党忠诚、爱岗敬业、敢于担当、认真负责,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坚决当好党的忠诚卫士和钢铁战士,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敢于斗争,既是经验之总结,又是现实之需要。无论是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纪检监察干部一以贯之敢于斗争,始终秉持斗争的政治品格,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坚决斗争,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当前,反腐败斗争还没有取得彻底胜利,腐败存量不少、增量仍在发生,腐败的根基和土壤还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以刺刀见红的决心和意志坚定“打虎”“拍蝇”“猎狐”,持续强力推进。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纪委监委纪法双施双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只有发扬斗争精神,才能实现标本兼治,最终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面对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充分认识这场伟大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不畏艰难,敢于斗争,化解风险,经受严格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在守初心担使命中以充沛顽强的斗争精神,奋力推进伟大斗争新胜利。

纪检监察干部是一支被赋予特殊使命的队伍,敢于斗争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一种美德,然而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缺乏斗争勇气,患有“软骨病”不愿斗争,患有“恐惧症”不敢斗争,患有“无能症”不会斗争;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淡化,斗争精神弱化,不敢动真碰硬,不愿触及矛盾核心;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动真碰硬力度欠缺,面对“熟人圈子”抱着所谓“我本善良”,面对“上级领导”抱着所谓“你好我好大家好”,面对“威胁恐吓”抱着所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敢进行针锋相对的对决,等等。究其根源,还是情面胜过原则,装聋作哑、说话没底气、办事不硬气,明哲保身、怕得罪人,不愿真正践行斗争精神。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什么叫工作,工作就是斗争”。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是要敢于斗争,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人和事作坚决斗争。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惩治腐败的神圣职责,始终坚持对党忠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切实把斗争精神体现到履职尽责、正风肃纪行动中,贯穿于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全过程,要明大德,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制度的现象作斗争;要守公德,始终牢记自己是人民的一员,自觉增进与群众的感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治;要严私德,严格教育引导自己的配偶、子女和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防止为情所累、为情所伤、为情所误。

“除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纪检监察干部干的是得罪人的活,就是要发扬敢于斗争的美德,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担当,尽锐出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更大作用。(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李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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