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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严明中秋、国庆假期纪律
来源: 西藏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30日 19:24:00     

  近日,驻区党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向区党委办公厅、区党委政法委机关、区党委政研室等9家监督单位印发《关于严明中秋、国庆假期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中秋、国庆假期有关纪律要求,确保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过一个安全和谐、风清气正的假期。

 

  《通知》要求,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包括月饼、消费卡及其他贵重礼品),严禁公款吃喝,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款娱乐消费,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拜访,严禁违规发放津贴福利,严禁利用婚丧嫁娶敛财,严禁借节日跑官要官,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下属单位或企业,严禁参与宗教迷信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餐饮浪费,严禁离开拉萨不按程序报备,严禁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各监督单位节前对本单位中秋、国庆假期纪律等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采取适当灵活方式向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进行提醒教育、警示教育,确保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始终做到心中有戒,不碰、不踩、不越纪法红线。三是各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把党的宗旨和纪律铭刻在心,带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驻区党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从严从重处理。(驻区党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 李奇/责任编辑 达瓦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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