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基层风采>
堆龙德庆区:积极探索“以案促改+”模式 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
来源: 西藏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3日 10:17:42     

2020年下半年以来,堆龙德庆区在积极用好身边“活教材”、认真贯彻落实“以案促改”工作要求上狠下功夫,积极探索“以案促改+”模式,靶向施治,精准发力,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一体推进“三不”机制。

“以案促改+提醒教育”,多元举措筑牢思想防线。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出台《堆龙德庆区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机制(试行)》,着力推进廉政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切实把廉政警示教育抓在经常、融入日常,持续深化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先后分5批次组织全体县级领导、各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各村(居)“两委”共350余人赴拉萨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集中观看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的重要部署影像资料,重温入党誓词,观看警示教育片,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用活典型案例,及时转发各类典型案例通报13起,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以案为鉴,汲取教训的同时,举一反三,对照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深入自查,及时制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形成警醒震慑。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以案促改”工作。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制定《中共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堆龙德庆区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明确区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25项、各党组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23项、镇(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23项、部门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22项,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工作任务,为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提供保障。三是组织召开堆龙德庆区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杜江、杜建强的处分决定,认真开展“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用身边的“活教材”敲警钟用好身边“活教材”。

“以案促改+严肃执纪”,持续深化执纪成果运用。一是制定印发《堆龙德庆区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机制(试行)》,督促堆龙德庆区各单位围绕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外部环境四类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深入排查风险点,如实填报廉政风险点自查备案表,细化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二是结合杜江违纪违法案件、杜建强违纪案件,认真反思日常监督、巡察监督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结合廉政风险点,进一步细化监督内容,制定监督清单,切实做到带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查。三是立足监督再监督的职责定位,紧盯“关键少数”,加强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常态化监督检查68次,发现问题30余个,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监察建议书11份,督促全部完成整改。四是始终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截至目前,堆龙德庆区纪委监委共受理问题线索43件,接转2019年问题线索18件,已办结36件,立案审查7件,给予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1人、开除党籍处分2人、党内警告处分3人、诫勉谈话7人。(堆龙德庆区纪委监委/责任编辑 毛婧)

 

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藏ICP备14000034号-1

藏公网安备 54010202000127号